陈桂明教授作关于民事诉讼法典修改及其评析的讲座(2007-12-09)

(张丽霞 报道)12月8日晚7点,应南开大学法学院左海聪院长的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主编陈桂明教授,在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及其评析”的精彩讲座。陈教授用风趣幽默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对民诉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深入精彩的评析。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致欢迎词,赵正群教授作了简短讲评。

此次讲座,陈桂明教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内容来展开,即: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背景和过程;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

在谈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背景和过程时,陈桂明教授指出,民事诉讼实践发生的变化是导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原因: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使诉讼效率受到关注;案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新类型案件增多,使现行民事诉讼程序法无法适用于这些新类型案件;一系列相关实体法的出台和修改,需要民诉法做出新的调整;大量司法解释的存在暴露了诉讼制度内部冲突,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同时,近年来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累了大量经验。在法学界的研究与呼吁、实务界的改革实践的共同努力下,民众的法律理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也为民诉法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对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修改,陈教授认为,此次修改成功之处,表现在对提起再审事由的细化和取消关于再审事由的兜底条款上,相信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再审案件,体现再审程序恢复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功能。

最后,陈桂明教授就执行程序中的重大变化作了评析。他说:对执行程序修改主要集中在强化执行力度和强化对执行主体的权利保障。在这方面争论最大的遗留问题是:在民事执行中需不需要检察院的监督?

在讲座即将结束时,陈桂明教授指出:“我们这次民事诉讼法典的部分修改是完全不够的,要想使我们的民事诉讼程序更加完善,必须进行全面的大的修改才行,今后还有很艰难的路要走,但我们充满信心。”

    讲座后,陈教授与同学们互动交流,对于同学们的提问,他一一作了精辟的回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版权所有 南开大学法学院